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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顺利出台 弥补体育市场管理中的空白
发布时间:2011-10-19 583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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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2007-12-04 13:39 


随着广东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体育消费逐步成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健身经营单位也随着发展。同时,卡丁车、攀岩、蹦极、热气球、跳伞、动力伞、滑翔伞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也逐年增多。如何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已成为目前体育市场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中包括了对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的管理,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省出台的第一部体育市场管理法规,是我省体育行政部门进行体育市场规范化管理、履行体育市场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体育市场管理和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为我省体育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体育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广东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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